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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研究生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18 点击数:

西交研〔2006〕82 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研究生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由于我国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唯一性,造成广大研究生毕业证书遗失无法补证。为了方便遗失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规范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特制作西安凯发最新登录网站研究生毕业证明。

一、申请办理研究生毕业证书遗失证明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原指导教师或证明人、担保人负责任的文字说明书;

4、原毕业学院(中心)研究生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

5、研究生在校成绩表复印件(可在学校档案馆复印);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研究生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由研究生院负责签发。

三、所出具的证明仅用于被证明人曾在西安凯发最新登录网站学习经历的证明,此证明不具有其它法律效力。

四、此证明仅出据一次,复印件不具有证明作用。

五、如原毕业证又找回,该证明不再具有证明作用。

六、其它学历证书的遗失证明参照此规定办理。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凯发最新登录网站研究生院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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